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必须相同吗?
原则上同一顺位继承的财产是均分的,不过有特殊情况的,要特殊对待,比如有特殊困难,尽的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未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在法定继承,分配财产是,不一定说必须遗产均分的,也有可能部分继承人多分一点,部分继承人少分一点,具体情况,具体分配。
继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不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时间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有遗属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是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优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才按法定继承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时,哪些人可以优先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法定继承来,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律上,出现什么样的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律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较多,最重要的就是侵害被继承人权利,以及其他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