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订立的遗嘱可以将遗产赠送给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可以的。自然人订立遗嘱,可以将财产遗赠给被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过订立的赠送协议,不能侵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生活自理的继承人,毕竟要维护他们的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综上,自然人是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的,可以赠与非继承人,当然受赠人,在知道受赠后六十日内要表示接受赠与。
继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不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时间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有遗属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是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优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才按法定继承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无儿无女的老人,邻居对其尽了扶养义务,是否可以取得遗产?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老人死亡,生前的时候,邻居对其尽了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不是全部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法律上,出现什么样的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律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较多,最重要的就是侵害被继承人权利,以及其他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