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适用哪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这二十五条规定的是夫妻分割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比如汽车、存款等财产。关于不动产、债权、知识产权是另外有规定的。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综上,涉外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适用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要根据具体财产的性质,选择不同的适用法律。
涉外离婚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适用哪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