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推定具有过错,如果学校能举证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不承担损害责任。
如何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呢?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分析:
(一)应当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标准比对判断,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详尽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
(二)教育机构对学生受伤的保护义务,不能直接说在学校内部一切损害都要学校复杂,需要结合事情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换句话说,如果事情的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预防,那么学校也是不承担责任的。
综上,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并不意味着家长的监护责任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交给了学校,也不意味着学校须对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切损害事故负责。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家门口公共道路可以禁止邻居通行吗?
家门口公共道路不能禁止邻居通行。在社会生活中,很多邻里关系不好,就会作出一些错误的事情,比如禁止邻居通过自家门口的道路,这种行为从道德层面是不好的,也不符合社会价值观,属于违法行为。
被侵权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不是所有被侵权都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