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给治疗,怎么办?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了,另外一方以各种借口拒绝拿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治疗,那么生病一方可以在夫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综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当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有益于共同财产使用的义务,当一方生病,另外一方有义务照护,如果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另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双方共同清偿,离婚时双方协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