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生前的债务,在财产分割后,如何进行清偿呢?
自然人生前的债务随着自然人死亡而消灭,不过如果有遗产的,需要将遗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财产,而且如果遗产已经分割了,继承人也需要将继承的财产拿出来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综上,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继承人拿到了遗产,也是需要拿出继承的那部分清偿债务的。继承的时候是先按遗嘱继承,再按法定继承。偿还债务则相反,先按法定继承的这部分遗产拿来偿还,不够的,再将遗嘱继承的那部分财产拿来偿还。
自然人生前的债务,在财产分割后,如何进行清偿呢?
自然人生前的债务随着自然人死亡而消灭,不过如果有遗产的,需要将遗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财产,而且如果遗产已经分割了,继承人也需要将继承的财产拿出来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自然人生前的债务,在财产分割后,如何进行清偿呢?
自然人生前的债务随着自然人死亡而消灭,不过如果有遗产的,需要将遗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财产,而且如果遗产已经分割了,继承人也需要将继承的财产拿出来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继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不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时间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能得到遗产吗?
如果一份遗嘱是带有相关义务的,而继承人并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没有履行的这部分遗产不得继承,有关利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受赠人放弃遗赠,这部分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财产,那么这部分遗产就按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胎儿未出生有继承权吗?
继承开始时,遗产分割的时候,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的权利,需要给胎儿保留他的那一份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