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受到法律保护吗?
上门女婿属于婚姻自治,收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而上门女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自由选择,所以上门女婿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1041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到法律保护,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上门女婿符合婚姻家庭,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最重要,在《民法典》第1050条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点说明,只要男女双方约定,男方是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也就是上门女婿是合法受到法律保护的。
综上,上门女婿受到法律保护,且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受到法律保护,婚姻家庭和谐,家庭成员相亲相爱。
上门女婿属于哪方的家庭成员,有法律依据吗?
上门女婿,就是男方入赘到女方,给女方家做儿子,其实上门女婿在民法典中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上门女婿属于哪方的家庭成员,有法律依据吗?
上门女婿,就是男方入赘到女方,给女方家做儿子,其实上门女婿在民法典中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婚内一方提离婚,一方提婚姻无效,法院如何判?
如果夫妻一方提离婚,另外一方认为婚姻无效,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婚姻无效事由,如果符合,那么就判婚姻无效,就不需要审查离婚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分手后,恋爱期间一起买的房子如何分割?
二、最高法有一个案例,是男方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女方有购房资格,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子,登记在女方,最后分手了。经过再审最后判,女方返还男方购房出资款,对于房子的增资部分返回不予支持,充分考虑了购买房子不同于投资,是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所以返还购房款。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男方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所以房子不能分给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