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将公共绿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出售是否有效?
开发商在未取得公共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出售停车位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如果开发商擅自将小区内的绿地变更为停车位,再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出售是无效的。
综上,业主委员会对绿地停车位被侵占,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绿地停车位属于业主公共所有,大家都可以停。
开发商擅自将公共绿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出售是否有效?
开发商在未取得公共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出售停车位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排除部分人员使用吗?
不可以排除部分人员使用,只要他履行自己的义务。 老旧小区很多都没电梯的,经过业主协商自行安装电梯,费用由各个业主分担,那么每个业主都有权使用电梯,不能因为个别业主在安装前期不同意或者阻挠安装为由,而禁止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