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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

业主权利、业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近现代社会城市化、商业化的发展而逐步被认知并被部分国家法律所确立的新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确认,意味着民法对主体私权的关爱及维护更为渗透、更加细致;同时也表明民法为代表的私法制度的本性将得到进一步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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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将公共绿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出售是否有效?
开发商在未取得公共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出售停车位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4-05-19 1次阅读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排除部分人员使用吗?
不可以排除部分人员使用,只要他履行自己的义务。 老旧小区很多都没电梯的,经过业主协商自行安装电梯,费用由各个业主分担,那么每个业主都有权使用电梯,不能因为个别业主在安装前期不同意或者阻挠安装为由,而禁止其使用。
2024-05-18 8次阅读
装修把房子的承重墙给敲了,需要对其他业主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拆除、改变承重墙造成侵权,业主与装修承包人轻则会被责令复原、承担民事赔偿,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4-01-15 1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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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将公共绿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出售是否有效? 开发商在未取得公共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出售停车位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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