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票据。开具汇票,需要有公司的签章。 根据《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说出票人必须签章,否则这张票据就是无效的,因为找不到责任人。那后手找谁追索权利呢,找谁支付呢?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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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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