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不一样,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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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自抵押合同设立时成立。 根据《海商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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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所有权转移,可以参考物权转移,首先船舶是动产,动产所有权在交付的时候转移,那么船舶买卖,所有权也是在交付的时候转移。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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