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婚姻被判确认无效后,那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这不属于离婚分财产,这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重点说下,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说白了,也就是小三,如果插足他人的婚姻,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不管你是否有过错,都不能侵害原配的权益。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上门女婿属于哪方的家庭成员,有法律依据吗?
上门女婿,就是男方入赘到女方,给女方家做儿子,其实上门女婿在民法典中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婚内一方提离婚,一方提婚姻无效,法院如何判?
如果夫妻一方提离婚,另外一方认为婚姻无效,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婚姻无效事由,如果符合,那么就判婚姻无效,就不需要审查离婚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分手后,恋爱期间一起买的房子如何分割?
二、最高法有一个案例,是男方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女方有购房资格,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子,登记在女方,最后分手了。经过再审最后判,女方返还男方购房出资款,对于房子的增资部分返回不予支持,充分考虑了购买房子不同于投资,是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所以返还购房款。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男方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所以房子不能分给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