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人生自由被胁迫结婚怎么办?
我国的婚姻是实行婚姻自由的,不能胁迫他人与自己结婚,如果遇到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意,如果被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胁迫终止后1年内未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就不能撤销了,这个也是考虑到都过了一年了,还未申请,估计已经产生感情,不需要撤销了。所以说要撤销,必须在一年内申请。
离婚后,又想复婚,是撤销离婚,还是重新登记结婚?
离婚后,如果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只需要重新登记结婚就可以,不能撤销原来原来的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上门女婿属于哪方的家庭成员,有法律依据吗?
上门女婿,就是男方入赘到女方,给女方家做儿子,其实上门女婿在民法典中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婚内一方提离婚,一方提婚姻无效,法院如何判?
如果夫妻一方提离婚,另外一方认为婚姻无效,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婚姻无效事由,如果符合,那么就判婚姻无效,就不需要审查离婚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分手后,恋爱期间一起买的房子如何分割?
二、最高法有一个案例,是男方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女方有购房资格,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子,登记在女方,最后分手了。经过再审最后判,女方返还男方购房出资款,对于房子的增资部分返回不予支持,充分考虑了购买房子不同于投资,是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所以返还购房款。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男方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所以房子不能分给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