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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

债的转移、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债的移转和债的变更虽然都是债的要素的改变,但前者改变的是债的主体,后者改变的是债的内容。根据变更的主体的不同,债的移转分为债权人的变更(债权让与)和债务人的变更(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同时承受债权债务,则构成债的概括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债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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